一、评议对象、时间
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上级党组织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进行,每年一次。
二、评议目的
为了进一步在党内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,加强廉政建设,清除党内少数腐败分子,提高党员素质,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核心作用,在群众中重新树立党组织的威信和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,据《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》精神,制定本制度。
三、参评人员
评议要求全体党员参加,必要时,也可邀请党外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。
四、评议的基本内容
1、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,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 持改革开放,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。
2、 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 方针、政策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,为推动生产力的 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。
3、 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, 维护改革大局, 正确处理国家、 集体、 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, 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, 局部利益 服从整体利益。
4、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,严守党纪、政纪、国法,做到令行 禁止。
5、是否密切联系群众,关心群众疾苦,艰苦奋斗,廉洁奉公, 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。
五、政策界限
对支部每个正式党员都要按合格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评定一个格次。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但不评定格次。
六、基本方法
民主评议党员工作,要在办领导班子的指导下,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。
1、学习教育。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,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。学习内容以《党章》、《准则》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。
2、自我总结、自我评价。在学习讨论、提高认识的基础上,对照党员标准,围绕评议内容,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,并在小组会上汇报。
3、民主评议。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,进行民主评议。
4、组织考察。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,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、综合,形成组织意见,转告本人,并向支部大会报告。
5、表彰和处理。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,党支部进行表彰;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,要严肃查处;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,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,并交支部大会表决。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,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七、评议要求
1、每个党员要提高对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认识,自觉参加评议工作。
2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3、支部要认真组织评议,严格掌握标准,提出正确的组织意见,做好妥善的处理工作。要加强思想工作,使评议党员过程成为对党员思想教育的过程,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素质。
八、处罚程序
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,做到事实清楚,定性准确,严格按有关规定的程序,提出处置(处分)意见,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办理处置(处分)手续。
九、注意事项
评议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,每个党员尤其是支部班子成员均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,使评议工作增强公正性和透明度。